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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盐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:2025-08-01
答:根据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》,存量公司(股份合作公司除外)、合伙企业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在2025年11月1日前填报。同时,“企业开办一窗通”中办理公司、合伙企业、外国(地区)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(外国公司分支机构)设立业务需要填写。 股份合作公司、个体户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农民专用合作社(联合社)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、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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